支付清算协会通报非现场检查结果 76家机构未填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新闻网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2021年非现场自律检查情况通报及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通报》),向银行、支付机构、外包机构通报展业暴露的风险。
通报称,2021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向741家单位(支付机构214家、银行167家、外包机构360家)发出了非现场检查通知书。截至2021年12月,仍有76家公司未上报非现场检查指标,其中银行31家,支付机构14家,外包机构31家。
其中,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比如,部分银行未能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系统对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良信息记录进行核查核实;未对高风险交易采取强化管理措施。二是部分银行的ETC风险信息未完全报送协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ETC模块。三是部分银行没有或未将条码支付业务特约商户信息报送协会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
支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特约商户的管理。如果出现黑名单商户清退后,未及时在协会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应特约商户信息的情况。二是接受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特约商户身份重新验证不规范的,存在受理终端未重新验证特约商户身份或连续三个月未交易支付码的情况。三是资金结算管理。比如特约商户结算账户不规范,存在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是其经营者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第四是外包机构的管理。比如外包机构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协会规定的时间完成备案工作。五是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不重视非现场检查工作,存在重要检查指标或数据填报错误。
外包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商户管理不规范,部分外包机构商户未与收单机构签订受理协议。二是指标填报有误,非现场检查指标数据未准确报送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应根据自身具体问题,切实推进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在接到协会《非现场检查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协会。对于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自律处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协会自律规范的各项要求,确保自律规范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求,合规开展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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